財政部網站發布了《關于契稅法實施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》(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9號)
《公告》明確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》實施后繼續執行的契稅優惠政策。《公告》明確,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6〕23號)第一條、第三條中關于契稅的政策繼續執行。第一條具體內容是:
(一)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(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、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,下同),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,減按1%的稅率征收契稅;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,減按1.5%的稅率征收契稅。
(二)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,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,減按1%的稅率征收契稅;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,減按2%的稅率征收契稅。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,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。
繼續執行的契稅優惠政策文件及條款目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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